羅馬尼亞財政部發布了一項緊急條例草案,該條例控制著電子貨幣或電子貨幣的發行。 這種新的數字貨幣控制方法正如“商業評論”在5上報導的那樣th 七月

據說, 草案將電子貨幣標記為磁性和電子存儲的貨幣價值,代表發行人在收到款項時所分配的權利,目的是進行由電子貨幣發行人旁白支持的支付交易。 如該文件所述,任何正在考慮發行電子貨幣的法律機構必須擁有至少$ 409,000或350,000的股本,其參與者必須經過BNR或羅馬尼亞國家銀行的授權。

有資格發行電子貨幣的實體類別

該文件規定了有資格發行電子貨幣的機構類別。 電子貨幣機構,國家中央銀行,歐洲中央銀行以及信貸機構均已上市。 為了獲得BNR的授權,實體需要建立一個正式的結構來管理謹慎創建的電子貨幣發行活動。 據稱,授權的有效期為12,自簽發之日起計算。 如果一個機構在此期間沒有開始發行電子貨幣,也將被否定。

一旦保險活動開始,組織將被放縱提供年度報告並將賬戶發送給羅馬尼亞國家銀行,該銀行也將作為監督實體。 未經批准的電子貨幣發行被認為是一種犯罪行為,可以通過罰款或6月到3年監禁來引起嚴重的紀律處分。

 

即使 比特幣的ATM 在2014開始時在羅馬尼亞出現的Ilan Laufer,該國的商業,企業家和商業部長在2017年表達了他對數字貨幣的信心,並表示應該控制該空間。

這是對銀行業結構的考驗,因為這種環境沒有得到適當的監管,我相信這種情況會發生。 這是大量現金流的區域,同樣是最新技術。

批准要求

獲得批准所需的文件將由BNR發送,分析檔案的時間為3個月。

只有在確定要求確定電子貨幣提供者的合理和審慎管理的情況下,BNR才會提供批准,它具有透明,清晰和適當定義的組織結構,有效的管理步驟,識別,可能對可能開放的風險進行報告和監測,以及令人滿意的內部控制機制,其中包括會計和管理的綜合程序。

認股權證撤回批准的案件

在以下情況下,NBR也可能撤消授予電子貨幣提供商的授權:通過非法方法或不正確的信息獲得授權,不在羅馬尼亞土地上進行電子貨幣發行,電子貨幣發行機構不符合批准時提供的條件。